法庭:皮包骨案:男被告稱受警誘導「翻供」

【本報訊】七歲女童在一五年四月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而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一案,控方昨於高院繼續播放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的錄影會面紀錄。其代表律師盤問當時負責錄影會面的男警員呂嘉俊,指男被告因在警署受到另一位不知名警察以「唔告你」作誘導,故此才會「翻供」。

辯方律師指出,男被告在事發後,於一五年九月十四日先後兩次跟警方作出警誡錄影會面,兩次會面之間相隔不足三小時,但男被告卻在第二次的會面時突然「翻供」。

辯方引述男被告的講法,指當時有一名不是負責本案的警察跟男被告說:「我只不過多事嘅啫,我依家畀你個女啲相你睇,你睇吓發生咩事?你諗吓係咪要講真話?你講真話嘅,我唔告你」,男被告在看過女兒的傷勢照片後,便情緒激動。

呂並不同意辯方此項說法,表示在兩次錄影期間,呂負責陪同男被告。當時男被告曾到過警署的餐廳進食、去過廁所,亦到過平台吸煙,回來再次錄影時男被告就說「良心發現」,要更改供詞。

另一女兒口供與父母大同小異

另外,辯方亦讀出女被告另一位女兒,即十五歲「細孖」的口供,她的說法跟父母對警察所講的大同小異,都說受害女童因早產以致身體欠佳,需有人照顧起居,亦因行動有問題而需長期臥床。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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