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毋須排除不切實際疑點

【本報訊】另一宗正在高院審訊的旺角暴亂案,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等五人被控暴動等共六項罪名,昨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先由控方作結案陳詞。控方向陪審團指,他們需根據證據作出裁決,且要公正及無偏見地作裁決,不要受個人的政治立場或被告的政治理念影響,亦不要因同情或憐憫而作出裁決,而要建基於證據作裁決。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雖然控方的舉證需要做到毫無合理疑點,但是控方是毋須要排除一些不切實際的疑點。郭舉例指如案發時有片段拍到一名男子與第三被告盧建民戴同款帽、同樣衣着、同樣戴口罩、同樣有腳架等裝備,甚至在背包同一位置放置水樽,如此情況仍指是另一個人而並非盧,是否「不切實際的幻想?」因不會如此多巧合發生在同一人身上,故屬於不切實際的疑點。

陪審團應從事實作推斷

郭續指,並非所有事都有直接證據指證,但陪審團對一些唯一及無可抗拒的事情,可以從事實去作出推斷。郭舉例指,控方無證據證明第二被告李諾文與本民前有關,但從當晚的現場錄影片段看到李不斷附和首被告梁天琦及黃台仰的說話,相片亦顯示李拿着本民前的盾牌,如果李不是與組織有關,本民前怎會將物資交予毫無瓜葛的人?

郭向陪審團列出從一六年二月八日(大年初一)至翌早,控方指在旺角案發現場所發生的事情之流程,並再播放相關片段。郭指,當晚十一時許,警方向砵蘭街人群方向推高台時,片段拍到人群在黃台仰指揮下反衝向警方,此時聚集的人群已屬非法集結,而片段亦多次拍到第四被告林傲軒站於衝向警方人群的前線,林當時已干犯了首項控罪所指的非法集結,片段亦拍到李諾文與盧建民在該處。案件今天續審。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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