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旺暴 迄今25人定罪

【本報訊】旺角暴亂發生超過兩年,昨再有十名參與者被定罪,令事件中因暴動及其他罪名而被定罪者增至最少廿五人。旺暴被指是六七暴動以來本港最大型騷亂,示威者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約百名警員受傷。警方至今就事件拘捕共九十一人,包括八十男十一女,年齡介乎十四至七十歲,其中五十九人已被起訴或正經司法程序處理,五人正保釋候查、一人因拒絕擔保而暫時釋放、二十六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已獲釋放。

電腦技術員燒的士 囚4年9個月

三名男女麥子晞、許嘉琪及薛達榮去年三月在區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各判囚三年,三人正等候上訴。同年四月,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因參與旺暴及期間放火燒毀一輛的士,暴動及縱火罪成,判監四年零九個月,是近年由示威及社運延伸的檢控中判刑最重一宗,他曾上訴但遭駁回。同年八月再有三人因分別雙手持玻璃樽與警員對峙及向警員掟磚,暴動罪成,羅浩彥及連潤發各判囚三年、當時十九歲的楊子軒則判入教導所。

此外,侍應鄧浩賢涉嫌向警員掟磚和搖動路牌,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上月被判監兩年十個月。昨日再有十名男子暴動罪成。至於另一宗涉及本民前成員黃台仰、梁天琦等人的案件,梁等五名被告正在高院受審,同案另一名被告黃家駒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另一涉及人稱「美國隊長」的容偉業及袁智駒的案件則定於今年十一月八日開審。

另有多人涉旺暴相關案件被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襲警及拒捕罪成,判囚九個月。其他定罪案件牽涉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襲警、刑事毀壞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刑由感化十八個月至判囚四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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