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三被告去年認罪判入獄

【本報訊】同案有三名被告已於去年認罪,包括被法官形容為案件策劃人、事發時任夜總會大班的唯一男被告蕭偉國,以及兩名訛稱在夜總會任職的無業女子,三人被捕後即時認罪,去年九月分別被判入獄廿八個月及六個月,法官當時判刑時指,案件屬有預謀行事,涉騙款約卅八萬元,而各被告均有不誠實案底。

認罪的三名被告分別是首被告蕭偉國(四十三歲)、第十被告林君靜(卅七歲)及第十二被告蘇秀婷(三十歲),其中蕭承認十九項欺詐罪,即在一五年十二月至一六年四月期間,以假文件先後十九次向財務公司申請私人貸款,共批出約卅八萬元;而林及蘇則分別承認欺詐及沒有依期歸押兩罪。

兩無業女用偽製工卡犯案

控方案情指,蕭於一四年二月至一六年三月期間在某夜總會任大班,他因輸錢而聯同包括林及蘇在內的多名女子,以假文件向財務公司借貸;蕭先在夜總會複印空白工卡,再將涉案女子的身份證資料抄寫到卡上,為她們偽製在夜總會上班的工卡,用以向財務公司虛報她們在夜總會任職公關,藉此申請每人二萬元私人貸款,蕭並為各人作擔保人。

由一六年五月起,財務公司因再收不到借貸利息還款,也無法聯絡到蕭及各女子,於是報警,蕭被捕後於警誡下承認自己從中取得廿多萬港元借貸,又指自己有償還大部分利息;林及蘇也承認曾用假的銀行信及偽製工卡借款,二人其後並承認在一六年十二月及去年一月,無合理辯解而缺席區域法院的聆訊。

大班稱事發時欠27萬賭債

辯方當時求情指,案底纍纍的蕭於一三年藏毒罪放監後,便入職夜總會任大班,月入約一萬五千元,而事發他因欠下廿七萬元賭債無力償還,故犯下本案,已認罪及有悔意。

林的求情則指,中三程度的她曾離婚,已有同居男友,因男友嗜賭無錢交租,故幫首被告借貸以換錢交租。剛第四次懷孕的蘇則求情稱,未婚的她已育有三名兩歲至四歲兒子,一直靠綜援維生,犯案是為了向朋友還款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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