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婚男子聲稱因離婚後感苦悶,約於六年前在天水圍一個籃球場認識了一名十一歲男童後,藉詞帶男童返家玩紙牌遊戲,卻撫摸男童陰莖並給他五十元。該漢其後於兩年多內多次邀約男童,並多次撫摸男童陰莖、替男童手淫和口交等,更曾嘗試與男童肛交但被推開。男童前年底重遇該漢後向友人透露揭發案件,警方去年初拘捕該漢時,他自爆曾非禮另一名十二歲男童,惟獲保釋期間他又三度恐嚇該十二歲男童勿把事件告之警方,最終他再度被捕。
四十七歲被告余振勝,昨於高院承認六項非禮、一項向十六歲以下男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企圖與十六歲以下男童肛交,以及三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法官先取被告的心理報告,押後至五月卅一日判刑,被告需還押。控罪指被告於一二年二月六日至一四年六月間,多次非禮男童X及意圖與X肛交,並於去年一月八日非禮十二歲男童Y,並威脅Y不要向警方透露非禮一事。
案件編號:HCCC 3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