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練得一副健碩身材,男顧客在兩年半內「揼本」共逾五十萬元,向連鎖健身及美容中心舒適堡購買了七百卅多小時的私人健身訓練課程,以便他每星期可不受限制地「狂操」。惟他指在稍後時間,舒適堡職員指稱為令他的私人教練銷售額能「達標」,因而限制該教練每天指導他的節數,更「愈減愈多」,令男顧客未能在限期前完成餘下的三百卅多小時課程,又未能獲退款。男顧客遂在昨日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舒適堡違反協議,並要求討回逾廿萬元的課程餘款。
原告徐志雄(譯音),被告是舒適堡(沙田)美容健美有限公司經營的舒適堡。入稟狀指,原告於一四年三月至一六年九月期間,透過口頭或書面協議,以共約五十萬二千多元向被告購買私人訓練課程,當中涉及逾七百卅多節課程,每節課是一小時,而被告需向原告提供私人教練。根據協議,原告每次可任意選擇上多少節的健身課程。
自一四年四月起,原告每星期會兩至三次到舒適堡的大埔分店出席課程,每次上四至六節課。然而,被告的職員於一六年十二月時提出,除非原告的私人教練Andy銷售額「達標」,否則Andy每天最多只可指導原告四節課。兩個月後,職員更限制Andy每天只可指導原告兩節課。
入稟狀又指,原告因受被告職員的不當影響,才購買部分健身課程,例如被告職員曾指,若原告不購買更多節數,他便不會獲提供私人教練服務,或不能把其家人的節數轉讓予原告。原告亦曾在受壓下,未明白協議內容便購買課程。
原告指,他現時尚餘的課堂節數達三百卅多小時,價值約逾廿萬元,由於部分節數的時間快將到期,被告又限制他所上課堂的節數,原告遂於去年十一月起,多番向被告職員要求退款,但一直不得要領。他決定遂循民事途徑處理,指控被告違反協議,要求法庭頒令撤銷相關協議,並要求被告退回餘下的逾廿萬元。
案件編號:DCCJ 170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