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次被告指首被告與「小草」屬養父女

【本報訊】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續播放次被告「阿豪」劉錫豪的會面錄影口供。劉向警方稱,死者是遭第三被告「KK」張善恒用染有哥羅芳的布掩口,未有立即死亡,首被告「阿T」曾祥欣再用針筒向死者注射看似是尿液的液體,曾說「都唔爭在啦,打多啲酒精落去等佢死得快啲」,張又繼續掩死者口鼻一至兩分鐘令對方窒息。劉又透露,曾祥欣與「小草」何菱瑜關係特殊,「係養父同養女,去到邊都要走埋一齊,經常被人誤會係男女朋友」。

買菜刀圖肢解 惟「搞唔掂」

劉表示,曾祥欣及張善恒原只想求財,但當時他們擔心死者醒來更危險,遂直接將死者殺掉一了百了。及後曾買了一把菜刀,稱用來肢解屍體,起初屍體擺放在廁所,他見曾拿刀走入廁所後,走出來說「搞唔掂」無法碎屍。

首被告改走頸背「草」字紋身

劉形容,曾的手指有電波圖案紋身,頸背有「草」字紋身,但曾在台灣將「草」字紋身改為十字架圖案。至於「小草」,劉形容她「比曾祥欣高少少,頭髮長到落屁股,身形超級瘦削,胸平屁股都平,我覺得唔健康嘅身形」。他指到台灣後,他們先在松山區及西門町住旅館,後來在紋身店認識一名當地人,對方義不容辭幫他們在板橋區租屋。他們在台有留意香港新聞並談論本案,曾聲稱認識警方高層,可知悉警方調查進展,又稱知道警方找過張善恒的母親。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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