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已婚漢九年前懷疑同居女友另結新歡,並將一個在住所附近檢拾到的用過避孕套向女方興師問罪,女方拒透露情夫身份,已婚漢遂在盛怒下拿菜刀狂斬女友二百一十三刀,事後更任由女方倒臥血泊中便離去。被捕已婚漢事後控以一項謀殺罪,之前他已就本案經歷兩度審訊均被裁定罪成,惟他其後再因上訴得直,發還作第三次審訊後仍被裁定罪成。陪審團昨於高院退庭商議五小時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嚴斥被告的行為瘋狂並令人恐懼,依例判他終身監禁。
四十九歲被告梁耀强,被控於○九年九月十二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五樓某單位,謀殺三十五歲女子楊秀瑜。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被告與死者原本各自有伴侶及各育有女兒,直言兩人展開關係已是一齣悲劇。兩人先後由內地來港,死者覓得便利店工作,被告卻疑心她以美色誘惑店舖經理來博取升職。直至案發前,被告在梯間發現一個已用過的避孕套,用來向死者對質,但死者堅拒透露情夫的真正身份。雖然被告不知自己弄錯了與死者有染的對象,但「戴綠帽」事件變得白熱化。
被告隨後失控,瘋狂地用菜刀斬了死者213刀,行兇後不但沒有報警,更施然洗澡,並往見十四歲女兒再潛逃內地,任由死者躺在血泊中。法官指死者的傷勢照片,部分因過於恐怖而未有給予陪審團過目,但其餘的相片,亦可察看到被告施襲行為之瘋狂程度,並令人恐懼。事件奪去了一條生命,更令一名女兒失去母親。法官表示謀殺罪是依例判予終身監禁;但官明言,即使有酌情權,她仍會將被告判囚終身。
案情指被告與死者均是內地人,各自已婚並育有女兒,死者及後離婚來港,並與早已移居香港的被告同居,死者並於一間便利店工作。惟二人其後因經濟及感情問題爭拗,被告並懷疑死者有外遇,事發前因找到一個用過的避孕套查問死者,最終釀成血案。
被告早於一○年已就本案受審及被裁定謀殺罪成,後上訴得直重審;第二度受審後仍被裁定罪成,後又上訴得直再作重審,因此今次是被告就本案,第三度被裁定謀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 3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