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子涉嫌向廉政公署「報假案」,誣陷多名警務人員在處理她涉及的販毒案時貪污,被廉署落案控告妨礙司法公正等共兩項罪名,昨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七月五日再提堂。
被告黃穎芝(三十歲),被控一項罪名,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違反普通法;她另被控一項交替罪名,即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a)條。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四月至今年三月期間,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寫信給廉署,虛假地指控元朗區特別職務隊警務人員「砌生豬肉」,於去年一月在天水圍一間酒店搜獲危險藥物一案,接受賄賂而釋放一名男子,有關警員並捏造證據,指控她在該案中販運危險藥物。
被告分別於去年五月二日及十八日告訴四名廉署調查員,她對有關危險藥物全不知情,亦毫無關連;她分別於去年七月三十一日及八月六日向廉署提供被釋放男子身份的資料。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五月二日,明知而向兩名廉署調查員作出有人干犯罪行的虛假報告,指有關警務人員與該名男子串謀妨礙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