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曾蔭權不想被查因涉貪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去年二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並判囚二十個月,上訴庭昨繼續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並在聽畢雙方律師陳詞後決定押後宣判,期間准曾蔭權繼續保釋。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繼續陳詞,重申曾蔭權今次不申報利益衝突,無論是否涉及貪污,都明顯屬嚴重失當,但曾之所以不想他與雄濤主要股東之間那些不可告人的事被查出,當然因涉貪腐成分。

Perry又表示,在事件曝光後,東海集團在報章刊登聲明,同時曾蔭權出席電台節目解畫,其實都是連串勾結,目的要誤導公眾。Perry更直指:「曾蔭權在節目中叫公眾『信我啦我好誠實o架』,但他當時的解釋其實不合常理,更甚者是沒告訴你他跟黃楚標同遊內地、黃楚標替他付裝修費等等的事。」

指隱瞞與雄濤股東關係

Perry強調,原審法官及陪審團都清楚知道,曾蔭權被裁定罪成的行為失當罪,是指他隱瞞與黃楚標之間的關係;事發時官商勾結是社會其中一個熱門關注點,曾蔭權自當心知肚明,但他仍選擇隱瞞,實非判斷錯誤。

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提問,案中是否有證據證明曾的行為損害公眾對政府決策的信心,Perry回應時強調,時任商經局局長劉吳惠蘭及行會秘書黃潔怡作供時,都有提到行會及政府誠信的重要性,是要讓市民信任官員只會為香港利益服務。

Perry又指,陪審團對案中三項控罪作出三種不同的裁決,包括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能達成有效裁決、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及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顯示陪審團是全面考慮過本案的所有爭議,包括曾蔭權隱瞞的嚴重程度和他是否瀆職。

按陪審團裁決,曾是在不斷說謊,隱瞞了自己與黃楚標的關係、到內地的行程、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在禮賓府密會、深圳豪宅的裝修等,這不是判斷錯誤,而且他更交出具誤導性的文件,陪審團不相信他的解釋,不會令人感到驚訝。

違誠信囚20個月不算過重

至於判刑方面,Perry認為原審法官全面考慮過曾蔭權是特首,他違背了公眾對他的信任,且向陪審團說謊等元素才定出判刑起點,而對於一個本應得到公眾信任和要有誠信的香港政府首長來說,判監二十個月不算明顯過重。根據萬江儀向法庭提供資料,曾蔭權已服刑六十三天。

案件編號:CACC 5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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