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強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EO)手機,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許智峯發出最強烈譴責信。另一邊廂,建制派亦計劃就事件提出譴責許智峯動議,譴責動議須獲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之二贊成才可通過,如民主黨全數七位議員避席,只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外的全數四十一名建制派議員投票贊成,譴責動議就可獲得通過,被譴責議員隨即喪失議員資格。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條,立法會議員如有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就須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據悉,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有意代表建制派提出譴責許智峯動議。
立法會宣誓風波發生後,立法會現時只有六十八名議員,除梁君彥外,建制派有四十一人,民主派則有二十六人,如建制派向許智峯提出譴責動議,需有四十六名議員投票贊成才可通過。若民主黨全數七人因利益衝突而避席,只要建制派全投贊成票就可通過譴責動議。
不過,若許智峯出席有關會議,即使他不投票,都等同投反對票。故此,只要許智峯出席會議,除了建制派外,就仍需多一名民主派議員投贊成票,才可通過譴責動議,故譴責動議最終是否獲得通過,許智峯是否避席仍是關鍵。
過往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亦屢次因行為及操守問題,在立法會面對被譴責,其中包括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及該黨前議員甘乃威。涂謹申二○○四年曾被揭發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持有匯標公司股份,並租用其名下物業開設議員辦事處,再向政府申領津貼。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向涂作出訓誡,並在立法會大會提出動議,時任議員劉江華修訂動議升級為「譴責」。最後「訓誡」動議獲通過,「譴責」議案則遭否決。
甘乃威則於○九年被指涉嫌性騷擾女助理,並在求愛不遂下解僱該名女助理。立法會引用《基本法》的彈劾議員機制,並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委員會花了約兩年時間才完成調查,期間女事主並未有到委員會作供。立法會大會終在二○一二年四月辯論譴責甘乃威的動議,惟該議案終在無人贊成、廿七人反對及廿人棄權下被否決。
至於另一位即將要面對譴責動議的議員將是熱血公民鄭松泰。鄭松泰於一六年在立法會會議廳把建制派議員枱上的五星旗及區旗倒插,涉事議員報警,最後鄭被法庭判處罰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提出動議譴責鄭松泰,其後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委員會一致裁定鄭松泰違反就職宣誓時的誓言及行為不檢;立法會大會將辯論有關譴責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