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粉嶺公路今年二月發生兩死六傷車禍,警方被質疑利用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三名被警方截停的私家車司機,事後更接獲由警方發出的「擬控告通知書」,有司機直言感到是在傷口上灑鹽;警方昨日解釋,發出「擬控告通知書」是一貫既定程序,警方只是按法例要求在十四日內向交通意外案件所有人士發出有關通知書;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警方的解釋不合理,事件已有影片證明三名司機是按警員指示停車,斥警方的說法猶如「盲撐」下屬,是胡說八道、混帳兼荒謬。
此外,警方指由於案件稍後會向死因庭提交報告,或會進入司法程序,故不方便透露細節,指警方交通總部已成立覆檢委員會作出檢討;被問到日後會否不再利用市民車輛作人肉路障,警方指執行職務時,主要考慮市民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難以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截停或不截停市民車輛。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警方指發出「擬控告通知書」是一貫既定程序,顯示警方管理層毫無同理心,未有顧及奉公守法,聽從警方指令卻無辜成為人肉路障的司機及乘客之感受,對此極度失望,認為必須對警方管理層作出譴責。根據法例,該通知書只有警方認為有需要檢控時才會發出,並非必要程序,而且當日是由警員截停車輛,責任清晰,事後仍發出通知書,表明警方從技術上,仍有意圖或可能向該三名司機提出起訴,令三人承受不必要壓力。
警方指如有需要,涉事司機可以主動聯絡警方,但涂謹申指涉事司機曾經透過他約見警方,惟警方以種種理由拒絕,認為警方應主動安排會面,交代當日行動指令、責任及對三位司機和乘客作出道歉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