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報日前報道,有多條已出售商場及停車場的公屋,因公共地方業權分散,遲遲未能興建升降機、扶手電梯及行人通道上蓋等利民設施,但原來亦有成功例子。觀塘樂華邨現正在領展擁有業權的公共地方興建小巴站及行人上蓋,讓居民日後候車時毋須日曬雨淋,成功原因是該邨的屋邨諮詢管理委員會(邨管會)願意獨力承擔工程開支。事件反映只要政府或房委會肯出錢為居民興建利民設施,業權問題即能解決。
樂華邨已有三十六年歷史,邨內小巴站非常繁忙,採訪當天所見,早上短短十五分鐘內,已有約十輛小巴上滿客駛走,惟小巴站及附近地方都沒有上蓋,僅靠一把太陽傘為極少數候車居民遮風擋雨。
當區區議員蘇冠聰表示,樂華邨邨管會早於六年前提出興建小巴站及行人上蓋,但由於涉及公共地方,房委會須先取得只有約一成業權的領展同意;領展回覆關注三大問題,包括需否分攤工程費及負責日後維修,以及對其商場有否益處;加上工程涉及地積比率問題,須地政總署批出豁免,事件因而拖延了好幾年。
他續指,領展認為興建上蓋對商場沒有益處,拒絕分攤費用,最後邨管會承諾動用兩年撥款儲備,獨力支付約八十萬元的工程費,房屋署則負責日後的維修費,終成功換取領展不反對開展工程,「如果要佢(領展)畀錢,十個十個都唔會成事」。
蘇冠聰批評,區議會平均約三年便可興建一個上蓋,樂華邨卻要等六年,如政府當初出售公屋資產時「公契唔係劃到咁亂」,類似公眾設施便不會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