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修法拖足十年,澳門「黑的」氾濫!澳門現行的《的士規章》早於回歸前公布,至今從未修訂,嚴重滯後兼阻嚇力不足,令的士行業亂象頻生,拒載、濫收車資和兜路等情況時有發生。根據澳門治安警察局資料,單是今年農曆新年前後,便總共檢控逾三百五十宗的士違規個案,損害消費者權益及澳門的旅遊都市形象。澳門立法會議員批評,特拖政府修法傾足十年仍未提交到立法會審議,嚴重影響業界發展,促請當局加快處理。
據澳門治安警早前公布,早前農曆新年年廿九至初六共八天期間共檢控違規的士三百五十二宗,即平均每日逾四十宗,當中涉及濫收車資有二百五十宗,拒載六十三宗。另外,去年全年的士濫收、拒載等違規情況則多達五千四百九十多宗,較一六年的四千一百多宗上升了逾三成。
「我們一班朋友來旅遊,打車的時候司機要問清楚我們去哪裏才讓我們上車,而且不是按車錶收費,說好一百元一程才開車,較按車錶約三十元貴得多。」內地遊客吳先生分享在澳門乘坐的士的不快經歷。他表示在議事亭前地附近難以截到的士,往往要走一大段路到酒店才可以。記者早前復活節假期間,於街頭實測亦有類似遭遇,的士司機詢問目的地後,即使當時只是下午近三時,對方亦以「交更」為由拒載;又有的士司機要求跟錶加五十至一百元車資。
澳門現行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於九九年十月已開始實行,沿用近廿年,近年一直被指嚴重滯後及阻嚇力不足;例如規章訂定,的士司機有拒載和濫收車資的違法行為,只會分別被處澳門幣一千元及三百元罰款。至○八年,澳門交通事務局組成交通諮詢委員會,首次會議終有提及修訂《的士規章》,惟十年過去仍未完成修訂工作。
「過去十年係有講過話要修訂,但係一直未有正式文件或者消息公布。」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批評,政府相關規章只有幾十條條文,深信「點都唔使傾足十年!」他指,規章的罰則對當時的社會而言是合適及具有一定阻嚇力,「但將罰則放到廿年後嘅今日就完全無用啦,政府無得再拖,否則的士業界甚至旅遊界只會愈來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