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內地近年公共服務電子化,內地居民手持身份證「嘟一嘟」,瞬間完成身份認證,上至醫院看病、購買火車票,下至圖書館借書、公共設施出入等,都可以電子身份證完成。相反,手持「回鄉證」的香港同胞在內地反而處處碰壁,甚至有種「得物無所用」之感。就此,本人建議加快落實港人在內地的國民待遇,便利港人在內地生活、就學及工作,讓港人融入國家大發展,分享國家經濟發展的成果。
所謂「國民待遇」,是處理人口在不同區域之間流動的一種方式,即其他地區的民眾可在某地享受與當區居民相同的待遇。不少港人前往外地,需要申請當地的簽證,如果是攻讀課程,就需要學生簽證;如果是受薪應聘,就需要工作簽證;如果是短期探訪或旅遊,也可能需要視乎情況申請旅遊簽證,而且上述每項簽證都有嚴格的逗留條件。因此,香港同胞在內地享「國民待遇」,得到高水平的自由流動之便,包括出入境、學習、工作甚至居留等權利,毋須經過額外的申請審批,是港人與內地同胞一起共創中國夢的必備配套。
現時港人手持的「來往內地通行證」,真是名副其實的「回鄉證」,大多情況下只能用作通關或證明身份之用,說白點就是普通的旅遊證件,與內地的「國民待遇」扯不上任何關係。隨着現時兩地交往頻繁,不少港青「北望神州」,故許多實質的配套就應加以落實。
以就業為例,正如內地居民赴港工作需要簽證一樣,我們港人在內地受聘也需要申請「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就業證」的主要用處在於,向社會保障單位證明自己為合法應聘,依法有權享有「五險一金」的保障。但基於內地辦證的手續繁複,許多內地的僱主、尤其是中小型公司,都會避免招聘港人,以省卻不必要的麻煩。就算願意為港人僱員折騰的僱主也好,要準備好所有辦證的材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不同的省市中會有不同的規定,但就申請「就業證」來說,一般需要「臨時住宿證明」及「檢疫證明」。前者申請前需要向現居住址的業主,借用其「房產證」以證明住址的有效性,但一般業主不會輕易外借「房產證」。後者即是身體檢查文件,與內地居民不同的是,港人是需要前往特定的省級醫院進行檢查,手續可能又是相當複雜。有些省市的社保部門可能又不承認某些公司的僱傭合約格式,需要該用人單位額外的「營業證明」。如有「國民待遇」的話,以上部分程序可能得以刪減。
至於學業上,在內地攻讀任何學位不需要額外的簽證。惟有些在內地的港生向我透露,雖然許多大學設有港澳台獎學金,專門頒予在讀的港澳台學生,但其他公開獎學金的申請資格,大多會將港生排除於外。有些香港的科研人員亦反映,國內學術單位有豐富的研究資源,亦有眾多的課題開放選拔,但往往不會開放予港人申請,可謂相當可惜。
最後,在內地置業問題上,除受限購的政策影響外,最難的是申請房貸。內地發展商在出售一手房產時,只會批准一至兩所銀行為買家提供房貸計劃。然而,為減低不明朗因素,許多發展商均不願意讓港人申請房貸,故不少港人在內地購買樓盤時,就需要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全數,對某些港人來說相當不便。
凡此種種,均可反映出「國民待遇」的重要性,能讓生活在內地的港人更容易融入內地,打破香港地小人多的自身局限。試想想,香港與內地同根同源,落實「國民待遇」是體現「一國兩制」下兩地緊密的關係,未來打破區域間的屏障應是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