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推行免入息審查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每月交通費開支超出四百元的市民,其四百元以外的交通費,可獲政府補貼四分一,上限為三百元。計劃原意希望減輕長途車乘客的交通費負擔,然而由於計劃涵蓋港鐵過境車程,包括東鐵線頭等、羅湖及落馬洲過境車程等,但有議員批評計劃明益了水貨客。
以港鐵上水站往來羅湖或落馬洲站每程二十四元計算,水貨客只要用同一張八達通來回帶貨三十三次,就幾乎賺盡三百元的交通補貼。補貼毋須申請,亦可使用不記名八達通卡,水貨客以一張八達通獲取上限三百元補貼後,可再用另一張八達通繼續累積交通費賺取補貼。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認為,計劃應該限制乘客每日乘搭過境車程的次數,以打擊水貨客濫用機制。對於有意見提倡摒除往返羅湖、落馬洲的過境路線,他認為有關建議會影響部分於內地工作、居住和旅遊的港人,亦會增加行政費用,認為相關部門協力打擊濫用問題成效更為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