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台節目主持陳達仁去年十二月駕車經過屯門公路時,遇到警方的雷射槍反超速裝置,揭發他超速駕駛之餘,兼屬停牌期間駕駛,最終被捕。涉案四十歲被告陳達仁昨於沙田法院承認超速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三罪,准以五千元保釋至四月十八日,候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報稱公司董事的被告,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屯門公路支路(往新界方向),以每小時八十六公里的速度駕駛其私家車,超出該路段每小時七十公里的速度限制,而當時被告並沒持有有效駕駛執照。根據運輸署紀錄,被告由二○一七年八月二日至一八年八月一日被勒令停牌,故此亦無有效的第三者保險,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STCC 84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