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控告壹傳媒誹謗案 被告獲准延遲呈交抗辯書

【本報訊】壹傳媒早前宣布將香港及台灣《壹週刊》等雜誌業務,出售予商人黃浩的交易告吹。黃浩其後在今年二月,以個人名義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的行政總裁兼《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合稱被告),指《蘋果日報》關於上述告吹交易的報道對他構成誹謗。案件昨於高院提訊,被告一方要求延遲呈交抗辯書的限期,獲聆案官批准。

呈交限期原定前日屆滿

被告一方的代表律師昨陳詞指,雖然原告黃浩在二月六日已入稟興訟,但要到一個月後的三月六日,原告才將詳盡的申索陳述書送交被告,扣除假期後,被告實際處理抗辯的時間不足四周。聆案官聽取陳詞後批准有關申請,把原定於前日屆滿的呈交限期,延後至由昨天起計的廿一天。

原告的入稟狀指,上述三名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在壹傳媒旗下的網站,包括蘋果日報網頁財經版,發表了一篇題為「【康宏風暴】消息:康宏曾向黃浩借出近1億元」的報道,其內容對原告造成誹謗。

案件編號:HCA 30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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