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斬斷男子手腳 尼漢囚七年

【本報訊】貿易公司男職員前年放工往取車時,在停車場遭三名刀手伏擊,手腳筋腱遭完全斬斷,至今仍然步行困難。警方經過兩個多月調查後,拘捕其中一名尼泊爾籍青年刀手。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法官指事發時仍是學生的被告,原可擁有大好前途,卻因一時瘋狂參與傷人行動而犯下大錯,考慮他認罪,法官判刑時指此案涉及有預謀的冷血襲擊,對事主造成嚴重和長久傷害,必須判囚以作阻嚇,最終將他判囚七年。

筋腱全斷 事主步行困難

現年廿歲被告Lepcha Kalzang Chewang,在一二年由尼泊爾來港與父母團聚。案件在一六年五月廿六日傍晚發生,當時被告是學生,修讀商科的職業訓練課程。而廿七歲男事主在荃灣沙咀道嘉達環球中心一間貿易公司工作,事發傍晚七時四十分,事主下班後與同事到五樓停車場取車離開時,遭被告及另外兩名刀手斬傷,襲擊過程歷時十秒。當時行兇的三人均戴口罩,手持大刀只向事主施襲,斬傷事主頭皮、右腕和雙腿,其右腕和右腿的筋腱更被完全切斷,至今步行仍有困難,須繼續接受復康治療。

案情指,事發前被告與同黨匿藏在事主車子約十米附近的一輛平治裏面,虛掩車門等候事主,襲擊後即登回該平治離開。事後警方在事主的車身上,找到被告的掌印,並在同年八月五日將被告拘捕。不過對於事主被襲原因,至今仍未水落石出。

辯方求情指,被告僅在事發前數小時,被一名同鄉同學招攬才犯案,並無參與實際策劃。官又透露,另兩名刀手均是尼泊爾人,再加一名華人負責駕駛車輛逃走。被告昨日一度以可頂證同黨為理由,要求減刑,但被官指其實際協助有限。

案件編號:HCCC 39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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