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可透過日警協查寄信人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兩名選舉主任及多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不約而同收到來自日本的死亡恐嚇信,有法律界人士指,只要收信人身處香港,而信件的內容客觀地令人受驚,已構成刑事恐嚇,最高刑罰為入獄五年;而本港絕對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並可透過國際刑警與日本警方聯絡,追查恐嚇信來源及寄信人身處地點,以採取進一步行動。

綜合多封恐嚇信的內容,字眼包括「將會替天行道消滅鄭若驊」、「暗殺鄭若驊長官‧選舉長」、「請用鄭若驊長官的命,用兩位選舉主任的命」及「票債血償」等,矛頭均指向鄭若驊及兩名選舉主任。

恐嚇令人受驚可囚五載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恐嚇字眼客觀地令三人受驚,已構成刑事恐嚇。至於發信人同時將恐嚇信寄予多名立法會議員,則難以估計寄信人動機,但若收到信件議員感到受驚,亦可報警求助。

陸續稱,由於收信人身處香港,本港絕對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並作出調查,若有需要,更可透過國際刑警與日本警方聯絡,以索取進一步資料,甚至要求對方追查寄信人的下落。根據《刑事條例》第廿四條有關「恐嚇」的條文,若所作出的違法作為,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兩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根據律政司網頁,本港現時與近三十個國家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包括日本,兩地執法部門可要求對方追尋有關人士、從有關人士取得陳述和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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