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判付500萬訟費 曾蔭權上訴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貪案餘波未了,法官早前批准律政司的申請,要求曾蔭權為受查時不合作而要負責控方三分之一訟費,估計達五百萬元。法官更進一步揭露曾蔭權在第二次審訊時,透過公關公司安排前高官、現任和前任立法會議員、名嘴和宗教界名人到法庭旁聽,是「走後門」引入良好品格的證據,試圖藉此影響陪審團,狠批「情況與一名被告人安排黑衣人在法庭旁聽去恐嚇證人和陪審團分別不大」。據報曾蔭權不服有關訟費令的判決,已就此事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將排期處理其上訴申請。

准保候下月聆訊

據悉曾蔭權向上訴庭呈交的上訴理據,包括原審法官陳慶偉裁定曾蔭權沒有協助廉署調查及沒有盡快承認一些案中事實等,均犯上法律上的錯誤;曾蔭權原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共三項控罪。案件第一次審訊時,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和監禁二十個月,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因未有裁決而要再審;到第二次審訊時,陪審團仍未就該罪達成裁決,律政司其後決定暫不就該罪提出檢控。曾蔭權現獲准保釋等候四月廿五日的上訴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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