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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食署未還物品 婦索償4.5萬

【本報訊】在街頭擺賣舊電器幫補家計的中年婦人,指稱食物環境衞生署去年十一月疑「違例執法」,將她擺放在深水埗後巷的十八架手推車連同車上「近千件」電器或物品,不合理地運走並票控她「妨礙清掃」。婦人表示她在票控案中認罪,判罰款八百元後,她獲法庭批准取回物品,惟食環署只退回該批手推車,而未發還其他電器及物品,她昨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代表食環署的律政司司長索償四萬五千多元損失,案件昨日在小額庭提訊。

申索人植細美(四十八歲),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申索人同意涉案物品全部沒有單據可作證明,但能提供視頻,證明食環署運走她的物品。答辯人的代表則稱,資料上顯示食環署只取走「布滿蟑螂的垃圾」,沒有相關物品。審裁官現將案押後至五月八日再訊,以讓與訟雙方準備審訊所需文件。

案件編號:SCTC 675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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