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律師行上訴得直 何俊仁料須付220萬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在一二年特首選舉中落敗後,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挑戰但仍敗訴,更與代表他的律師行,就二百五十五萬元的律師費金額有爭議,並要對簿公堂解決。高院去年裁決指律師行在該場訴訟中,派出兩名合夥人做「重複工作」,只准他收一人費用,原本令何可節省七十三萬元。但上訴庭昨判律師行上訴得直,裁定何要支付「一個半」合夥人費用,估計何要埋單找數約二百廿萬元。

上訴人「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答辯人何俊仁。律師行原本要求何支付二百五十五萬元律師費,何認為當中計算兩名合夥人的人工是重複收費,另就其中六十四項收費提出爭議,涉款共一百四十六萬元。何俊仁最初在原訟庭獲判勝訴,法官只准律師行收取一名合夥人費用,律師行遂提出上訴。

官指覆核案複雜 收費合理

上訴庭經審理後昨判決指,考慮到該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案情複雜、時間緊迫和對何的重要性,如果上訴一方派出一名初級律師協助一名資深律師,再向何收取相關費用,這樣的收費可能合理。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犯錯,沒有考慮該項可能性,故判上訴一方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V 17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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