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割腫塊 胸變形 女病人提覆核 促聆訊兩醫生

公立醫院女病人於十二年前在東華醫院切除左邊乳房的懷疑惡性腫塊,但手術後發現腫塊沒有惡性,而她的左乳則因此「變形」。她認為曾負責其個案及為該次手術操刀的兩名醫生涉及專業失當,在手術前未解釋其他替代治療方法的性質、效果和風險。她遂向醫務委員會投訴該兩名醫生,但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經兩次考慮後,都覺得她的投訴表證不成立,拒絕把投訴轉交醫委會召開紀律聆訊。女病人認為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決定不合理,昨就事件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決定。

申請人楊錦華,兩名答辯人包括醫務委員會及其初步偵訊委員會。申請人也把她投訴的兩名醫生列為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一方,二人分別是現任香港大學醫學院肝膽胰外科學系副教授張丹圖和瑪麗醫院乳腺外科醫生孫杜琪。

入稟狀指,申請人曾經於一九八五年接受切除左邊乳房腫塊的手術,她於二○○六年接受檢查時,醫生又再發現她的左邊乳房有腫塊,並且懷疑腫塊有惡性,她其後被轉介往瑪麗醫院外科跟進。

孫杜琪醫生於○六年七月廿一日替申請人診症,按當日孫的診症撮要和筆記,孫建議切除腫塊,但未有向申請人解釋可做切片檢驗。

指未解釋其他治療選擇

申請人預約了在○六年八月二日做手術,並於早一日入了東華醫院留醫,張丹圖醫生在手術前一日,要申請人簽署同意做手術的表格,表格上的部分,亦有要求醫生向病人解釋其他治療選擇和有關風險。惟申請人當日簽署表格時,該部分是空白的。申請人認為可顯示張當日沒有向她解釋可選擇做切片檢驗。孫於○六年八月二日為申請人做了切除左胸腫塊的手術,而病理學結果顯示該腫塊並非惡性,但申請人的左胸卻在手術後出現變形。

申請人於一○年八月向醫委會投訴該兩名醫生,初步偵訊委員會於一三年十月拒把投訴轉交醫委會召開紀律聆訊。另外,申請人於一二年入稟高院向醫管局索償,指控該兩名醫生在手術中有疏忽;申請人於一五年十月接受醫管局就案件支付給她的七十萬元和解賠償。

申請人於一六年五月要求醫委會重啟她的投訴,但初步偵訊委員會再度考慮其投訴後,於去年十二月維持不召開紀律聆訊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 3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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