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社總大使論 遊協:雜項為導師費用

【本報訊】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近日發表報告指有機構的周年財務報告中,「其他開支」項目下的「雜項」使費高得不尋常,佔總營運開支超過百分之四,最高比例更佔總營運開支一成四。被點名質疑的香港遊樂場協會及香港宣教會社會服務處昨回應,強調雜項開支大部分用於導師費用,又或支付倉庫租金及外購服務,承諾會檢討入帳方法。

稱屬該會逾20年入帳方式

社總日前點名香港遊樂場協會等多間機構,質疑有關機構「雜項」使費過高,其中遊樂場協會去年獲九千多萬元整筆撥款,雜項開支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達九百三十多萬元,佔「其他開支」項目四成半及總營運開支百分之八點三。

香港遊樂場協會昨回覆本報查詢,指「雜項開支」內的九百二十六萬元屬該會轄下受社署資助的青少年服務單位舉辦興趣班的「導師費用」開支,全數與服務使用者有關,又指將導師費用列入「雜項開支」屬該會二十多年的入帳方法,從未被指違規,又指該會正與社署商討需否更改入帳方法。

另一被點名的香港宣教會社會服務處被指「雜項」費用約一百七十三萬元,佔總營運開支一成四。該會回覆查詢時表示,「雜項」主要用於支付倉庫的租金及外購服務,因為該會需在所服務的屋邨範圍內租用倉庫放置飯壺及食材等物資,另因無法直接聘請全職的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等,需外購人力。扣除此兩項開支後,雜項支出不逾百分之一,該會會與社署協商入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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