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唔係唔想上樓,不過……我喺呢度住之前有公屋戶籍,想轉地方都好難。咁咪繼續住喺度先囉,都慣啦。」在通州街公園露宿三年的何伯(化名)表示,他只靠做臨時清潔工維生,現時劏房租金昂貴,根本無法負擔,只好露宿街頭。
「五成傷殘先輪得快啲」
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吳衛東指出,露宿人士若要上樓,需要經過地區專員審批,「上樓準則訂得好高,單係健康狀況,就要求起碼五成傷殘,先可以輪候得快啲。」他續稱,即使申請者符合資格,部分擁有公屋戶籍的申請人,亦需要先被家人脫離公屋戶籍才可以上樓,但大部分露宿者均與家人失去聯絡或交惡,難找對方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