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相互通報機制 新安排今實施

【本報訊】香港銅鑼灣書店事件引起社會關注,有意見認為港人在內地被刑事拘留,當局應盡快作出通報,中港兩地政府早前簽訂的相互通報機制新安排將於今日實施,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最新文件指,中港政府自○一年實施相互通報機制至去年底,內地向香港共作出一萬五千二百六十五次通報,其中五百三十次涉及香港居民在內地非正常死亡,而香港則向內地作出四萬二千三百四十五次通報,其中包括一百二十一次涉及內地居民在香港非正常死亡。

根據中港相互通報機制新安排,首次加入通報時限,並採用三級制,通報應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份翌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涉及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通報,涉嫌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最遲在三十個工作日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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