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賣料罪成還押候判

兩名警務人員涉向一名鋼鐵商人通風報信,將二○一四年一宗黑幫謀殺案的機密資料洩露予該商人,又疑向對方「教路」關於疑犯應對調查的方法,以換取金錢報酬。兩警與商人其後被廉署拘捕,控以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三人不認罪,但經審訊後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指三人的行為干擾調查,違反公眾利益,將三人還押至本月十四日判刑。

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四十七歲)、警署警長葉國良(五十歲)及商人洪偉明(四十六歲)。他們被指於一四年十月八日至一五年六月七日期間,與不詳人士串謀,使李及葉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包括取得調查黃文健之死的相關機密資料及向他人洩露資料等,以換取金錢回報。

六段對話被廉署偷錄

法官昨裁決時指,三名被告曾被廉署人員監視及偷錄了各人分別在車上的六段對話,辯方雖曾質疑廉署人員認人的準確性,惟法官認為廉署人員能準確地認出被告。法官讀出被告之間的訊息往來,將之與廉署監聽的六段錄音內容比較,發現兩者內容連貫一致。李潤福在謀殺案發生後,即於一四年十月八日至廿日發訊息給葉國良,表示有人欲知道該案資料,着葉有資料可隨時致電他。廉署翌月五日,便錄到兩人在車上討論一些血液測試、目擊證人只看到打架,看不見斬人及何人被捕等資料。

教疑犯應對調查方法

兩人在一五年一月廿二日再以訊息討論,李要求葉盡快打聽「三十號嘅嘢」,並指有人很緊張,「如果嗰日佢老友行唔到出嚟,唔知點交代」。期間有份參與謀殺案調查的警長鄭伯濤亦曾向葉發訊息,廉署之後錄到李與洪偉明對話,提及「三十號」及警方已通緝的兩名人士名字,以及賺取「六十兜(六十萬元)」。

在一五年一至四月的訊息紀錄中,鄭發訊息給葉提及嫌疑及通緝犯名字,李又把該訊息發送給洪,李、葉並討論「幾時返、幾多個返」,李又着洪叮囑有關人士不要認任何事,因合作在謀殺案中不是求情因素,三人並談論疑犯可否獲保釋。

廉署之後錄到李及洪的對話,提及該批人回港後的應對,李表示返港的人要逐個由律師陪同回來,又指他可能會被羈留,並說「我哋呢邊呢」,會「盡量(手禁),(手禁),(手禁)×晒……有啲CCTV就當睇唔×到,矇×咗」等。

被錄到傾談報酬分配

同年六月二日,李及葉在訊息中傾談報酬分配,廉署之後便錄到李向洪催收尾數,否則有人會報廉署、二十萬四人分、分二萬予葉等內容。

法官認為上述提及的資料包括科學鑑證、證人口供、調查進度、認人、以及閉路電視等是機密資料,非公眾可取得,且洪若只是想知公眾所知的資料,大可找一名記者詢問,而不是找身為警員的李及葉;明顯地李、葉直接或間接地取得有關警員保管的資料,再告知洪以換取報酬,裁定三人罪成。辯方一度替被告申請保釋候判,但法官表示無迫切需要,拒絕申請,並下令辯方於判刑時準備各被告的背景資料讓法庭參考。

案件編號:DCCC 6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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