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地兩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在本地立法部分,香港法院有權審核法例有否違反《基本法》,法院有權受理相關案件,但最終判決如何要看挑戰的具體內容。她表示,一地兩檢有法律基礎,「應該可以做到不違反《基本法》」。她說還要聆聽不同意見,希望以自己磨合分歧的經驗,找到法律正確的方法做本地立法。
鄭若驊的這番話反映了三個問題,一是在她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憲制上、法律上不是至高無上的,不是一言九鼎、不容質疑的,而是要經過香港法院的審核。這個觀點和香江反對派及司法中某些人沒甚麼不同。二是她對一地兩檢分三步走完成本地立法、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基礎並不完全認同,只是「應該可以做到不違反《基本法》」而已,態度模糊,頗為保留。三是她不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基本法》已為解決一地兩檢問題提出了「法律正確的方法」,而是要通過她「聆聽不同意見」、「以自己磨合分歧的經驗」才行。
鄭若驊的觀點可說大有問題。她身為律政司司長,竟不能擺正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問題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與本地司法體系的憲政秩序關係。她這樣講,實乃為反對派在立法會瘋狂狙擊一地兩檢提供彈藥。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較早時說,能決定一地兩檢是否符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只有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香港法院未必會受理一地兩檢相關的司法覆核申請,即使處理,申請者勝訴機會也很微。類似觀點,朝廷多位港澳事務官員都表達過,鄭若驊卻大唱反調,到底想幹啥?自僭建風波鬧大後,鄭若驊想否和能否幹下去已不無疑問,現在又突然「政治不正確」,向反對派明送秋波,是在埋下甚麼伏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