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前年中發生大火,消防處去年初到時昌的紅磡分店巡查時,發現倉內有消防喉覆蓋範圍不足,及逃生門內部被鎖上等問題,遂要求時昌改正,但時昌只改善逃生門的問題,其經營公司因而被票控七項「沒有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罪名,公司昨在九龍城法院認罪,被罰款二萬一千元。
案情透露,消防處於去年三月七日到紅磡鶴園街康力投資大廈一樓和二樓的時昌迷你倉巡查,發現兩層均有間隔不妥當、方向指示牌不足、窗口不足,以及需要鎖匙才能從內部打開逃生門的問題,另外二樓的消防喉轆因被設施阻擋致覆蓋範圍不足。消防處遂發出通知書,要求時昌在六十日內改正,惟消防處於八月一日上門跟進時,發現仍有問題未改正。
控方透露,消防處於上月底覆查時,發現間隔和窗口問題仍然存在,故向法庭申請四份火警危險令,要求被告需於六十日內改善,獲裁判官批准。
案件編號:KCS 42293-4229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