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殺出軌少妻後跳海 六旬漢警誡認圖「攬住死」

六旬倉務員疑不甘年輕十九載的妻子有外遇並提出離婚,在一年半前於其土瓜灣住所內涉嫌徒手勒死妻子,並用膠紙封她口鼻。他涉行兇後到尖沙咀跳海,圖自殺但獲救及被拘捕,控以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獲救後,同日傍晚在羈留病房錄取會面供詞。他向警方承認,得悉要離婚後,有意與妻「攬住死,同歸於盡」,行兇前特地從工作地方取了防滑手套回家使用,安排把錢財留給女兒並交代「遺言」。不過他亦表示,為自己對妻子所做的事感到後悔。

涉案六十一歲何姓男被告,被控在一六年八月七日謀殺其四十一歲唐姓妻子(下稱死者)。被告向警方表示,十九年前在內地與死者結婚,死者稍後懷孕並偷渡來港產女,之後居於深圳,直至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起初死者從事美容生意,後改行推銷保險,客路主要是內地人,她亦因此頻頻北上。

「結婚十幾年全部家務我做」

被告續指,前年四月起,死者開始行為怪異,一上內地便逗留數周。他後來得知,死者結識了一名居於鄭州的已婚男,並發展婚外情。到七月死者回港,找律師單方面申請離婚,然後她再離港北上,至八月六日才回港。

被告聲稱很愛妻子,「結婚十幾年,全部家務係我做,洗衫煮飯全部我做」。他承認在死者回港時,已計劃與她「攬住死,同歸於盡」。被告遂將約十萬元現金、存摺、強積金戶口資料以及遺言字條等,放在一個袋內留給女兒;事發前數天又從工作地方帶了一對防滑手套回家,準備戴着勒死者的頸。

至八月六日晚,他特地留在家等死者回家,對方洗澡後回睡房,在床上對被告說,不論他同意不同意,死者都會申請離婚。被告稱聽聞此話後「火遮眼」,便騎在她身上,掌摑她一巴和拳打其肩膊一下,之後捏住她的頸,捏一會又再打她然後繼續捏,還騰出一隻手按實死者口鼻直至呼吸轉弱,他就拿膠紙封住死者口鼻,當時已是凌晨時分,然後他便離家,在尖沙咀跳海自殺後獲救。控方播放影帶完畢,今日會繼續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HCCC 8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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