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同居男友育有一對年幼子女的廿八歲少婦,因懷疑男友有外遇,涉嫌在家中化寶盆放炭及在炭上燃燒紙張並向男友傳送「燒炭」相,威嚇會與子女自殺;涉案少婦否認兩項虐兒罪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證人,案件押後下月八日裁決。
女被告被控於去年九月廿一日,在旺角住所內疏忽照顧一歲女兒X和三歲兒子Y,以及恐嚇男友K會使該對子女受傷害,企圖令K受驚。據辯方庭上稱,被告於事發前得悉K與女子到賓館後,被告曾到賓館與K爭執,其後返家。據被告手機短訊紀錄顯示,她自當天下午七時許起向K傳送多段短訊,包括「我放手,永不再見」、「我唔會掉低佢哋」等,又傳送在家中嬰兒床附近用化寶盆燒紙的相片。
警員劉家俊(譯音)供稱,他與兩名同袍當晚九時許到現場,見單位外擺放了一個化寶盆,內有白煙冒出但炭沒燃起,而單位大門打開。劉進入單位發現有灰燼及白煙瀰漫,被告在客廳使用吸塵機,X及Y在她身邊「圍住佢行」,K則在廚房吸煙。X、Y被送院檢查幸無受傷。被告在警誡下稱燒紙只是想嚇男友,「想佢返屋企」。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即使被告在室內只是燒紙,亦罔顧子女相當可能受傷害。辯方則指證據顯示當時火勢不大,加上單位通風,認為子女不可能遭煙熏傷害,所謂恐嚇訊息只是「衝口而出」。
案件編號:WKCC 473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