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漢潑通渠水落樓下傷鄰居母子,被揭亦是縱火狂徒。上水一幢唐樓前晚發生淋通渠水傷人案,一名婦人開窗時,樓上突有通渠水濺下,她與八歲兒子同被灼傷,警方接報恐出現「潑鏹狂徒」,手持盾牌登樓搜捕,在天台拘捕一名男子,懷疑有人不滿事主投訴他發出噪音,伺機潑通渠水落樓報復。涉案男子曾在警署外花槽縱火被捕入獄,警方懷疑他亦涉及去年十二月區內兩宗縱火案,正調查是否與其他同類案有關。
涉案男子姓李(卅八歲),無業,租住龍琛路七十八號一幢唐樓的天台屋,疑有不良嗜好,導致神情有異,蓄有崩頭髮型,手臂有紋身。
二○一六年九月廿八日,他赤膊踏單車到上水警署,在門外花槽放火燒雜物,一名休班督察制止,卻遭他反抗逃去,遺下利刀及罐裝打邊爐氣體,及後他被警方拘控,被判入獄,至去年四月出獄。
據稱,早前李在天台屋發出嘈雜聲,樓下姓呂(四十一歲)女戶主不堪滋擾向業主投訴,有人心生不忿。前晚八時許,呂在住所開窗時,突有液體由樓上濺下,更飛濺入屋,她的手臂及身旁八歲兒子臉部同被濺及,登時感赤痛,懷疑是通渠水,立即取水沖洗,惟傷處紅腫及脫皮,即到北區醫院求診,再告知業主指遭人潑通渠水,對方報警。
警員懷疑有狂徒潑淋腐蝕液體,大為緊張,手持盾牌登樓搜捕,在天台屋向李盤查後,懷疑有人趁事主開窗時,蓄意潑通渠水,以涉嫌傷人拘捕,相信事件與投訴噪音有關。呂婦承認與李認識,指他經常傳出吵鬧聲。她表示,與子接受治療後已出院,擔心兒子會留下疤痕「破相」。
警方進一步調查,上水於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及卅一日凌晨分別發生縱火案,當日新發街一幢唐樓梯間及新豐路後巷,同有雜物及紙皮被人放火,警方懷疑李與案有關,亦以縱火罪將他拘捕,動機有待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