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駁回 兩幅閒置土地須勒遷

【本報訊】澳門中級法院先後駁回兩宗閒置土地勒遷的司法上訴案,維持當局勒遷命令。中級法院指出,勒遷是土地批給被宣告失效的必然後果,命令勒遷前毋須聽證。

早前被宣告批給失效

兩幅土地分別由澳門集美搪瓷不銹鋼五金製品有限公司承批、位於氹仔北安的二千六百多平方米工業用地,以及由Sociedade Fomento Predial Socipré, Limitada承批、位於氹仔廣東大馬路的三千一百多平方米商住用地,於二○一五年相繼被宣告批給失效。運輸工務司隨後命令清空土地,兩間公司不服,分別提出司法上訴。

其中涉及廣東大馬路商住用地的上訴人提出的理據之一,是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之前曾代表土地原承批公司負責規劃土地及起草建築計劃,在勒遷的行政程序中應予迴避。中級法院則指出,這幅土地的原批給合同已修改,土地衍生的權利亦已轉讓,當年羅立文以工程師身份起草的計劃已被自願放棄,上訴人沒能提供具說服力證據令人懷疑運輸工務司司長的無私或行為正直,違反公正無私原則的指控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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