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搗元朗八鄉「村屋動物養殖場」案,被捕的場主和男僱員昨獲准保釋。據悉,近五十名動物和保育專家在兩個現場調查取證,面對近千隻五花八門令人眼花繚亂的飛禽走獸,從中鑑別分類瀕危及受保護的品種可謂「考起專家」,經過通宵工作,漁護署目前在檢走的部分動物中,暫鑑別到卅三隻懷疑瀕危及受保護動物,餘下動物仍需鑑定及查牌。漁護署發言人指,根據署方資料,前日搜查的兩個處所並無動物售賣商牌照。警方仍在追查案中的受保護動物入境渠道,及是否有人販賣。
警方日前接到舉報,前日早上搜查八鄉石田路一幢三層高村屋,以及位於錦上路蓮花地的寵物善終服務公司,發現有海洋生物、珍禽異獸,加上用來作飼料的家禽等,總計估計上千隻,由於種類多及品種罕有,有的可能有牌照,在核實鑑別上費力耗時,漁護署、嘉道理農場及愛護動物協會的專家,一直工作至深宵,初步核對一小部分,由漁護署人員放入籠或箱內運走,其中貓頭鷹需用黑布包裹鐵籠。
據悉,現場仍有大批動物未被搬走,不排除仍有受保護的野生動物,人員需查核飼主有否領牌才作下一步決定。所有檢走的動物分別於漁護署的動物管理中心、瀕危物種資源中心及本地動物救援機構暫養。署方強調,上述處所有合適設施、人手及專業知識照顧牠們。
昨晨,蓮花地的寵物善終服務公司空地上仍可見大量動物,當中有十多隻盾臂龜在鐵皮屋外曬太陽,而村屋外魚池仍養有多條大魚。被捕的職員、樂隊Blue Jeans(藍戰士)成員黃良昇的廿七歲兒子,以及姓蔡(三十九歲)場主,涉嫌管有瀕危物種、管有受保護野生動物及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被捕,兩人於昨日凌晨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漁護署表示, 前日行動內檢走的動物中,有廿六隻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而懷疑非法管有的列明物種,當中包括被列入附錄I的物種有懶猴、黑池龜、娃娃魚及七線巨鯉,被列入附錄II的鳳頭鷹、褐林鴞及倉鴞等,另有數種動物有待確定屬第幾類附錄,包括水獺、豹貓及巨蜥等。
漁護署指,《公約》列明物種的進口、出口、再出口及管有均受本港《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管制。根據《條例》,任何人管有附錄I或活生的野生附錄II物種作商業用途,必須事先領有該署發出的管有許可證。管有附錄I或II物種作非商業用途,毋須申領管有許可證,但管有人必須能夠證明該物種有合法來源。如非按照《條例》的規定而管有任何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兩年,有關物品會被充公。
另外,發現七隻懷疑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下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果子狸、紅頰獴及赤腹松鼠。根據《條例》,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管有受保護野生動物。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的附表2所指明的任何本地野生動物。任何人如違反以上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