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郵包案 放棄聲請 指證同鄉 假難民囚逾7年

海關於前年在香港國際機場空運中心發現一個可疑郵包,揭發有人利用保溫瓶偷運可卡因。海關派員喬裝郵政職員,到郵政局櫃位等候收件人,拘捕兩名領取郵包的斯里蘭卡籍免遣返聲請男子。他們兩人同被控販毒罪,早前已分別認罪和被裁定罪成,高院押後到昨日判刑。辯方指,認罪的首被告在被捕前,已放棄免遣返聲請,要求法官不要視他為免遣返聲請者而加刑。惟法官拒接納其求情,並指本案是嚴重罪行,而兩名被告最後都為是免遣返聲請者留港犯法而被加刑,其中認罪及出庭頂證同鄉的首被告判監七年一個月,不認罪的次被告判監十四年兩個月。

首被告Mohamed Hussain Mohamed Imran(卅二歲)和次被告Kalawila Withanage Kalum Siri Vithana(卅九歲)被控一項販毒罪。控罪指,他們在一六年八月廿九日於深水埗郵政局販運二百六十一克可卡因,涉案毒品當時市值四十九萬元。首被告認罪,並出庭頂證次被告。而否認控罪的次被告,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次被告罪成。

海關放蛇 埋伏郵局拘兩人

案情顯示,海關於一六年八月六日在涉案郵包發現毒品,該郵包是寄往等候重建的空置單位。同月二十六日,一名非華裔男子就該郵包的事宜向郵政局查詢。海關在案發當日安排監控遞送行動,派員假扮深水埗郵政局職員。首被告於案發時在郵局領取涉案郵包,次被告則在外面等候,但兩人遭埋伏的海關人員拘捕。證供指,次被告招攬首被告,並答應事成後給予對方二千元。

首被告於○五年來港,但之後逾期居留,曾因違反逗留條件罪,遭判監一個月。他曾提出免遣返聲請,但他於一六年已通知入境處打算撤銷聲請。次被告則於○七年來港,一三年提出免遣返聲請,同年被入境處駁回。次被告提出上訴,現時仍在處理中,他在案發前和妻子居於元朗。

首被告有悔意 官減半刑期

辯方求情時呈上首被告親撰的求情信。他在信中指在案中已得到教訓,現已知錯。辯方又指,首被告在被捕前已通知入境處打算撤銷免遣返聲請,希望法官判刑時不要視他為申請人而加刑。

法官不同意辯方說法,指首被告犯上嚴重罪行,破壞治安,並影響香港聲譽,因此在量刑起點十二年十一月的基礎上,加刑十五個月,即十四年兩個月。法官又指,兩名被告在案中的角色雖不同,但共同犯案,所以罪責相近。惟法官考慮首被告認罪和出庭作證頂證次被告,以及顯示悔意,遂給予他一半的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HCCC 5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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