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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申上訴許可 首宗今裁決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於三年前佔領運動執勤期間,被指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各判囚兩年,七警現獲准保釋等候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上訴庭早前先處理涉案首名上訴人總督察黃祖成(四十八歲)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於上月開庭聽取上訴方及控方陳詞;法庭經過大半個月考慮,將於今日早上十時宣布裁決,決定是否受理黃的申請。

至於其餘六名上訴人,法庭至今仍未審理他們的上訴許可申請,該六名警務人員包括高級督察劉卓毅(廿九歲)、警長白榮斌(四十二歲)、警員劉興沛(卅八歲)、警員陳少丹(卅三歲)、警員關嘉豪(卅二歲)及警員黃偉豪(卅六歲)。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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