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證券公司董事陳文深涉殺死情婦並疑毀屍滅迹案,昨於高院續審,被告自辯時首次披露殺人後的棄屍地點。被告稱,他把死者屍體搬到私家車車尾箱後,「慌不擇路」開車四處兜,駛到西貢及將軍澳交界,看見村屋前有垃圾站及垃圾收集車,他便將屍袋丟進收集車內,再用其他垃圾袋遮住屍袋並駕車離開。他解釋,案發至今六年後才首次承認殺害死者,是因「懦弱」怕失去一切,包括所愛的人,不過現在此包袱已「無晒」,故想將整件事原原本本說出來。
現年四十四歲的被告陳文深,被控於二○一一年十月六日謀殺卅三歲女子秦嘉儀。陳昨繼續自辯時稱,案發後翌日早上他先回公司見老闆,其後駕車,並帶着從家中拿來的尼龍袋到秦的住所。他將早前已扯爛裝着秦屍體的尼龍袋放進新的尼龍袋內,再把尼龍袋放上車仔推出單位。
陳稱,他將車仔推出升降機時遇見一名清潔女工,他嚇一跳及感驚慌,想過丟下屍袋逃走,他更緊張至令屍袋跌在地,但最終忍住並把屍袋拖出去搬上其私家車車尾箱。陳之後駕車時「慌不擇路」四處兜,曾到將軍澳一個油站入油,之後續駛至附近一屋苑,並曾想過把屍袋隨便丟進屋苑的垃圾站,但因有不少人在垃圾站內,他感擔心和驚慌,遂打消念頭。
他繼續駕車找棄屍地方,最後駛到接近西貢和將軍澳交界一處地方,看見村屋前有垃圾站及垃圾收集車,他便停車將屍袋丟進收集車內,再用其他垃圾袋遮住屍袋,之後駕車回家,再乘港鐵回公司上班。他指當時「好傷心,好唔安樂,冇辦法喺度做嘢,坐立不安」,他想駕車兜風靜下,但因妻子要用車接兒子,他自行乘車到清水灣一海灘坐了大半小時才回家,及後因公司有急事,便再回公司工作。
陳指棄屍後翌日開始有不斷留意新聞,看屍體有否被發現,整個人心不在焉。事後他想到可當死者已搬走,故找他認識的裝修公司東主,幫他搬走單位物件。他又指,同月九日他妻子用了其私家車接兒子,亦是妻子把車拿去洗車公司清潔及消毒。
陳聲稱,他從無意圖要殺害死者或令她受嚴重傷害。他接受控方盤問時解釋,案發至今,直至本月中始首次承認殺害秦,是因事發時他很「懦弱」,無勇氣承擔責任,並擔心「會失去所有嘢,包括我愛嘅人」,即他的妻兒,當時也擔心患病妻子能否接受此事。再者,因為他對妻子不忠才引發此事,最終亦令秦死去,他「自私嘅心」怕會失去一切,才一直隱瞞,但現在此包袱已「無晒」,故想將整件事原原本本講出來,認為這是對妻子、家人、支持他的朋友及秦負責任的行為,所以他要承認誤殺罪。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 2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