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國歌法》本地立法走樣 梁愛詩:人大有權發還條文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初通過把內地《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後,連續兩場足球賽均有噓國歌情況,包括前晚香港足球代表隊於香港大球場主場迎戰黎巴嫩。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形容噓國歌行為愚蠢,又指若人大常委會將來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條文,不符合原本的全國性法例、與原本的《國歌法》條文背道而馳,便有權將條文發還。

指應集中討論如何落實法例

梁愛詩認同本港大部分法例都無追溯力,但並不等於刑法完全無追溯力,但若有追溯力,要考慮會否被法庭認為違反本地法例。她指,香港情況較為不同,當中存在調整空間,否則中央政府直接宣布《國歌法》在香港實行就可以,認為現時討論條文不應針對是否具有追溯力,而是應集中討論在本地立法時如何落實。她又指,公民均有責任尊重國歌,強制中小學教國歌是很正常,反問如此教育一個國家的公民有何不妥。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指,《國歌法》已納入本港《基本法》附件三,只是本港未完成本地立法,現時存在灰色地帶,內地或可以宣布《國歌法》由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當天開始實施,此情況就並非追溯。

此外,前晚港足於主場迎戰黎巴嫩,有指看台上有白衣人士拍攝球迷噓國歌情況,香港足球總會副主席貝鈞奇表示,相信是場地保安而非足總員工。他又指,比賽期間有亞洲足協監場,未知足總會否受罰,要視乎足協撰寫的報告,但完場前有球迷向球場扔雜物,亦可能令足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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