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涉嫌於去年五月,在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人民幣建設校舍遊行後,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立法會應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法官張穎彤要求,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將於周四(16日)開會研究,是否中止蘇嘉豪議員職務及是否許可他出庭應訊,成為澳門特區政府成立後,首次有立法會議員涉刑事罪面臨中止職務事件。
蘇嘉豪被指控非法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有關案件將於本月二十八日公開審判聽證。
蘇嘉豪接受傳媒查詢時稱,正與法律顧問商量,稍後將發聲明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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