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英豪涉一折讓股 許浩明獲利2100萬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被指在○九年以優惠價,向時任上市公司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涉嫌出售公司優先股,最終許將優先股換成普通股時,帳面獲利逾二千一百萬港元,相等於許超過十四年的薪金,從而令許在商業決策上傾向優待黃。黃事後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黃不認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五十四歲被告黃英豪,是Perfect Ace Investments Limited(簡稱PAIL)董事,控罪指被告於○九年八月十九日,向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前稱海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許浩明提供利益,從而讓許向被告或PAIL優待,或令許參與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簡稱HKRH)收購金至尊五間附屬公司的報酬。許浩明在一四年已過世。

曾贈550萬普通股作花紅

控方昨先在庭上讀出開案詞,指被告案發時透過PAIL持有HKRH(下稱公司)逾百分之卅九的股份,是該公司的大股東,被告並持有該公司逾七成優先股,但仍不足以令被告主導公司的投票結果。至於許浩明,則是該公司的執行董事,公司於案發前曾送贈五百五十萬普通股給許作為花紅,惟被告仍於案發時,未有向公司申報下,以低於一折的價錢,即只收取一百八十萬元,將一千五百萬股優先股轉讓給許,許於同年十一月將優先股轉換成同等數量的普通股,帳面盈利逾二千一百萬元。

被告指股票交易毋須申報

控方指被告有豐富的政商和法律經驗,理應知道不可如此收買公司董事,但被告仍向許提供上述利益,令許在被告與公司或其他股東意見不合時偏幫被告。被告稍後被捕,警誡下表示因許對公司貢獻良多,所以才作出相關股票交易,但被告認為這是私人事務,毋須申報。案件延至下周一續審,屆時控方開始傳召證人。

本案原本另有兩名涉案人士,分別是「千億新抱」徐子淇父親徐傳順及金融證券界名人尹應能,二人早前已獲控方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DCCC 19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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