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案第三被告續自辯 「拒警方線人要求製12煙霧彈」

【本報訊】警方前年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其後拘捕五名男子,控以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五罪。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案中第三被告彭艾烈繼續自辯,他指一名相信是警方線人的男子,要求他製造十二個煙霧彈,以作示威之用,但遭他拒絕。彭又強調警方在其住所和背囊檢獲的化學品,都有合法用途。

彭艾烈日前供稱,他參與佔領行動後加入了一些WhatsApp群組,因而認識自稱Danny Cole、中文名叫蔡志恆(譯音)的男子。因蔡的介紹,彭加入「港澳台政治資訊網絡交流團」(簡稱「港澳台」)。彭昨指,他相信蔡是警方線人,因對方要求彭製作煙霧彈,在示威時使用,但彭回應「癡線」,未有理會對方,彭在庭上表明不支持此種示威方法。彭稱,當時他和蔡關係密切,經常見面,蔡亦得知他、首被告陳耀成及次被告鄭偉成的動向。

一四年首次參加「港澳台」聚會

彭又透露,於一四年十二月第一次參加「港澳台」的聚會,該組織成員對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政治議題感興趣,聚會時有討論佔領運動及台灣的太陽花運動,而自稱是「港澳台」創辦人的男子Louis,曾介紹該會成員帶金條和電子零件去日本,以賺取經費拍戲。彭解釋,「港澳台」成員想製作一套如《十年》的電影,內容是「講社會嘢」。

案件編號:HCCC 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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