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八月十四日在屯門稔灣一帶截獲一批搶灘登岸的南亞「人蛇」,行動中拘捕三名持「行街紙」留港的巴基斯坦男子,三人被指當時乘的士到現場涉嫌接載「人蛇」離開,事後遭控以一項「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三名被告中,一人認罪,其餘兩人不認罪,不認罪的兩人受審後昨於區域法院亦被裁定罪成,三名被告收押至下月十五日一併接受判刑。控方表示,本案屬有組織的嚴重罪行,屆時會向法庭申請加刑。
三名被告依次是KHALID MANSOOR(廿五歲)、SARFRAZ(廿七歲)和JAWAD HUSSAIN(廿歲),案發時均無業。不認罪的第一和第三被告在審訊時辯稱,案發時是陪同次被告找朋友,兩人不知道前往稔灣之目的,以及涉案人士是「人蛇」等。而認罪的次被告則否認是案中主謀,辯稱僅是接載一名由內地偷渡來港的兄弟,但在稔灣發現另有兩名「人蛇」,次被告指稱惟有按兄弟的要求,協助該兩名「人蛇」。
法官昨裁決指,三名被告並非誠實證人。同時,根據的士司機的證供,三名被告當時一同行事,法官裁定第一和第三被告是明知前往接載人蛇。法官又指,根據次被告和其他人的手機短訊紀錄等,裁定次被告是安排「人蛇」經海路偷渡來港,並指使另外兩名被告行動,認為次被告在案中屬領導角色。法官又指,本案是有犯罪集團為了利益,而安排「人蛇」來港,涉及龐大計劃和有組織罪行。
案件編號:DCCC 10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