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超生例 與港對着幹

內地孕婦蜂擁來港產子成禍,曾蔭權本年初信誓旦旦聲稱與內地部門協調「雙非」問題,惟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前日審議《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突然刪除「深圳居民境外違規生育視為超生」一項,換言之深圳居民赴港產子可免罰,擺明與本港打擊「雙非」孕婦政策唱反調。本港學者質疑,港府與內地溝通不足,有需要了解清楚事件,以免再激化中港矛盾。

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失控多年,廣東省長朱小丹今年兩度表態會協助處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張楓二月曾警告,廣東省內居民若在港「超生」小孩,會按「一孩政策」徵收罰款,若父母為共產黨員公職人員,更會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刪有關境外生育條款

不過,深圳市法制辦公室前日提交審議的條例草案,界定「超生」定義為:未婚生育第二胎以上、逾期未補辦收養手續、婚外生育、符合再生政策但未經批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五項,為人詬病的境外超生問題卻隻字不提。

根據市法制辦官網顯示,二○一○年九月當局公開條例草案內容諮詢公眾意見時,「超生」定義包括「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公民,在境外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以及拒絕接受計劃生育調查者兩項。

有內地意見認為,深圳具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的特區立法權,只要不違反憲法和法律法規原則,所立法律可在特區內實施,且可有先行先試特權。另外目前施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僅明確何種行為可多生一胎,未為「超生」下明確定義。

廣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新聞發言人昨暫不作評論,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則認為,條例草案應明確指出境外產子是否屬「超生」。

學者質疑未做好協調

本港食物及衞生局昨回覆查詢時,只重申會在各口岸加強抽查入境孕婦,如無分娩預約證明書即時拒絕入境。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指出,深圳當局的做法,無可避免會鼓勵更多內地居民來港產子,正正與港府拒絕讓私家醫院接收雙非婦「唱反調」,質疑兩方政府有否做好協調工作,「唔知深圳當局有咩用意,但好明顯會令更多人湧嚟香港生仔」,港府有需要了解清楚,以免再激化中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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