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一五年訂定廿七個優先處理海上垃圾的地點,由海事處、漁護署、食環署及康文署策略性地增加清潔次數,並由環保署負責監察。翻查立法會文件,環境局曾於一六年底表示,各部門每天至少會安排一次清理垃圾行動,惟距今不足一年,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清理次數明顯不足。
「好多區議員反映成兩個星期先有食環職員去清潔海灘,負責監察嘅環保署難辭其咎。」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雖然現時負責「落手落腳」清潔海灘的前線人員大部分均為署方聘用的外判員工,惟相關部門及負責監察的環保署卻責無旁貸,找出當中有何原因導致實際情況和當初訂定的政策相距甚遠,「究竟係用咗啲錢,外判人員冇做到嘢?定係太多海灘,啲錢根本請唔夠人去做呢?呢啲要同市民交代番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