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進食無牌飯盒 出事難追究

非法外賣飯盒車入侵學校區,早於一三年本報曾揭發何文田區多間學校門外,有人安排快餐車向學生兜售飯盒。法律界人士指出,擺賣飯盒可能觸犯多條食物業條例,而非法擺賣飯盒的南亞人亦可能是「黑工」,提醒購買飯盒的學生一旦出事將難以追究。

無牌製食物 最高囚半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以旅客身份或未持有有效工作簽證,製造或擺賣飯盒的南亞人已違反逗留條件,根據《入境條例》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定,任何人在街道上無牌販賣,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經營涉及配製食物出售供人在食物業處所以外地方進食,須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否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南亞人並非「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而是擺放飯盒在不遠處,學生付款後自行領取飯盒;但陸認為南亞人無疑是在賣飯盒,執法人員仍然可作出檢控。陸又指此類非法食物製造廠衞生成疑,學生一旦食後不適,亦恐難以追究,呼籲同學不要光顧無牌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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