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聲稱被警員插贓嫁禍和誣告藏毒的男子,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管有危險藥物罪成並判監十八個月,至上月他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判刑。高院法官昨以書面解釋判案理由,指原審女暫委裁判官余珮詩以警員說謊的可能性較低,作為否定上訴人被插贓嫁禍和誣告的基礎,這是對警員的證供有偏袒和對上訴人不公平,余也沒考慮被告說法的可能性;基於她未能一視同仁地處理雙方的證供,故推翻原判。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三名警員在油麻地警署外巡邏時,本案上訴人葉向南突然加快腳步從後超前警員,警員見狀喝停他,但他繼續前行,警員看到他用右手把一包東西丟在地上,於是把上訴人截停。警員在地上檢起該包東西,發現內有毒品,而上訴人則否認該包東西屬於他。
上訴人指稱,他當日到油麻地買氣槍後,途經油麻地警署,他當時左手持氣槍盒,右手拿着可樂,在警署內外見到五名警員,其中一名於事發前兩個月與他有爭執的警員,搭他的膊頭問他盒內有甚麼東西,他答是氣槍,兩人其後再有爭執,他不知該包毒品怎樣出現,只見該名警員手持該包毒品對他說:「呢包嘢我懷疑係你,我懷疑你藏毒。」並遞給他看。他事後聲稱被警員插贓嫁禍。
案件編號:HCMA 2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