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徑玩電踏板車 3男被捕

三男單車徑上玩大熱電動踏板車,犯四宗罪被捕。近年受熱捧的電動踏板車,不少人罔顧安全,違例在路面駕駛,警方早前接獲投訴,指有人在沙田單車徑大玩電動踏板車,遂於前晚展開打擊行動,結果在一條單車徑上,截獲三名正在駕駛電動踏板車的男子,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等四項罪名,將他們拘捕,電動踏板車亦被扣查。

警方新界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接獲投訴,指有人於單車徑大玩電動踏板車,危害市民安全,警員遂在前晚十時許採取行動,巡查馬鞍山及馬料水一帶單車徑,期間發現三名本地男子,於單車徑上駕駛電動踏板車。警員隨即上前截查,經調查後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的車輛、駕駛電單車(電動踏板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汽車,將該三名年齡介乎廿三至卅五歲的男子拘捕,連同電動踏板車帶返警署扣查。

電動可移動工具屬「汽車」

運輸署指《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汽車」的定義為任何機械驅動的車輛,而小型電單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預期屬於「汽車」。而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這些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上使用,因此不會為這些可移動工具在《道路交通條例》下登記及發牌。而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

近年於內地及世界各地受熱捧的電動平衡車(包括電動踏板車或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在流入本港後,不時有人罔顧安全胡亂駕駛,本報已曾揭發有「風火輪」玩家聯袂進入郊野公園,遭保安員截查時,以漁護署未有明文禁止電動單輪車進入郊野公園範圍為由,成功「拋窒」保安員。專家亦指郊野公園及單車徑等道路彎多路窄,高速行駛的交通裝置恐增碰撞風險,可能傷及行山人士與途人。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