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涉辱五星旗區旗 辯方指鄭小心翼翼插旗 官:倒插係尊重?

【本報訊】熱血公民主席兼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涉嫌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將五星旗及區旗倒插而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兩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鄭毋須實際上弄污兩旗已可構成「玷污」,但辯方不同意,更指當日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將五星旗塞入電腦螢幕底,反問是否也應檢控蔣侮辱國旗?辯方又指鄭當日是小心翼翼以尊重態度倒插國旗,惟裁判官聽罷即質疑:「倒插支旗係尊重?」裁判官決定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九日裁決。

控方:侮辱方式展示屬玷污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婉姬昨陳詞時指,旗幟是國家及特區的獨有象徵,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控方認為只要和旗幟有「實質接觸」,其行為是有公開玷辱的含意,即以「侮辱的方式去展示國旗和區旗」,便可構成「玷污、踐踏」,不一定要對旗幟有實質的損毀或弄污。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時反駁說,控方的陳詞令他「愈聽愈驚」,如控方指被告的行為已構成侮辱,「咁有日喺街倒轉五星旗點算?如果喺架車、喺學校呢?算唔算玷污?定係喺立法會先算?」辯方質疑上述情況涉及法律的不確定性問題,令人不清楚到底何時何地進行相關行為才會被視作犯法,令人無所適從。

辯方又舉例稱,當日在電視新聞上清楚看到另一議員蔣麗芸將倒插的五星旗拔走後「直接塞入個Mon(電腦螢幕)底」,當日建制派議員亦無依法例規定將五星旗插在顯著及較高位置,辯方反問,蔣與上述議員是否也犯了「玷污」五星旗?控方會否「即刻拉埋蔣議員」?裁判官此時插口說:「想起選擇性檢控……」辯方笑着回應:「我相信控方唔會嘅!」

稱原意為令議員返回開會

辯方指,條文若影響到基本人權和自由,便應採用狹義解釋,免被無限放大,故蔣才可「好安心,毋須擔驚受怕會畀人拉」。

辯方又提到,國旗及區旗法源自內地的法律,但香港是透過立法實施,若果如控方所指「唔理三七廿一照辦煮碗」將條例完全套用到香港情況,便真的侮辱了香港立法機關。辯方更指出,被告當日的行為只是想引人注意,令刻意離開議事廳、欲製造流會的建制派議員回來開會,被告當時是小心翼翼以尊重的態度倒插國旗。

卅三歲的被告鄭松泰,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他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兩項控罪表證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1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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