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頒令通傳各執法機關擒人

【本報訊】警方發出通緝令追捕上海仔,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通緝令分為兩種,其中一種屬執法部門的內部通緝令,警方會通報各執法機關,一旦發現上海仔身影,便會將他緝捕歸案;另一種則需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即俗稱「紅色通緝令」的紅色通報,目前上海仔游走的多個國家均為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警方發出通緝令後,下一步會通報各執法機關,包括各出入境關口前線人員,一旦嫌疑人出現,便會將他拘捕並帶上法庭,然後由法庭頒布是否讓嫌疑人再次保釋候查,如棄保原因欠理據,法庭大有機會將疑犯羈留直至開審,「法庭會考慮嫌疑人之前有棄保潛逃嘅紀錄,再批保釋就會難好多,條件亦會辣好多。」

陸估計,即使法庭准許嫌疑人再次保釋,亦會附加其他擔保條件,例如要求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境。陸強調,如嫌疑人其後再次違反由法庭頒布的保釋條件,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獲准保釋的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七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而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處任何款額的罰款及監禁十二個月。

倘發「紅通」 泰柬需協助

他又指,執法機構的保釋條件較寬鬆,一般不限制涉案人出入境,而法庭則視乎案件嚴重性設限制涉案人出境的保釋條件。若涉案人棄保潛逃至沒移交逃犯協定地區,可透過國際刑警組織或行政手段向當地執法機構求助。國際刑警組織曾針對逃亡海外人士發出「紅色通緝令」,這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要求他國協助偵查犯罪時發放的國際通報之一,屬最高級別的通緝令,現時上海仔流竄於泰國及柬埔寨等國,全為國際刑警組織成員國,只要本港發出「紅色通緝令」,各成員國便合力追捕,上海仔一日未被捕,通緝令會一直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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